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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艺术学院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2023-10-27 16:30:33

各班级:

为充分发挥榜样作用,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励志成才,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评选2022-2023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各班级要严格组织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标准参照《太原理工大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执行。

2.参评个人和集体宿舍卫生达良(80分)以上比例不少于检查次数的80%,宿舍卫生不能有不合格出现。

二、表彰类别和名额

本次表彰类型分别为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表彰比例为:院三好学生为3%(占学生总数比例);院优秀学生干部为30%(占班级数比例);院先进班集体为15%(占班级数比例)。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表彰比例为:校三好学生为2%(占学生总数比例);校优秀学生干部为20%(占班级数比例);校先进班集体为8%(占班级数比例)。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均在院级评选基础上,择优、按照学院整体排序进行推荐。

三、时间安排

1.宣传准备阶段,10月27日--10月29日。各班级就本次评选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2.评选推荐阶段,10月30日--11月1日。各辅导员、按照要求展开民主评议、选拔推荐工作,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进行申报。

3.审核公示阶段,11月1日--11月5日。学院评审小组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本学院班级评选推荐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校级推荐表彰人选和院级表彰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阶段,11月6日--11月10日,学院公示,公示后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

四、工作要求

1.此项工作由各班级负责组织评选,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把各环节履行到位;要严格按评选条件把关,宁缺勿滥;对公示期间反应的问题要认真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

2.学院对评选结果进行复核,发现不合格的一律取消资格,不允许补报。

艺术学院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