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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3-11-23 15:52:07

 

各学院: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文件《关于提前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教【2012】297号)和《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晋财教【2013】178号)的通知精神,我校现将2013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

国家助学金分三档: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根据教育厅下达资金,我校2013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为4453人。各学院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并按规定缴费注册;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生活俭朴,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感恩社会;

4.在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013级学生现未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

6.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优先申请一等助学金:

①无抚养人或父母去世,本人无任何经济来源者;

②父母一方亡故、残疾或因病长期卧床,无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三、评审流程

1. 学院向全体学生公布评选人数及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太原理工大学2013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交送成绩单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进行审核推荐,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2. 辅导员(班主任)将推荐受助学生名单及相应材料上交学院,由学院进行审核并建立备查档案。

3. 学院审核后,提出推荐学生名单,组织通过学院审核的被推荐学生登陆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奖助学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资料录入和提交。

4. 同时学院网上操作经办人和负责人根据学校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国家奖助学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相应的网上审核操作。审核结束后,学院将推荐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误后,于11月21日前,将《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情况汇总表》报送学生处。

5. 学生处汇总各学院上报情况,将获奖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校领导审批,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评审材料报送山西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说明

请各学院务于11月21日将签字盖章的《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情况汇总表》(该表在系统导出)报送学生处522办公室。

以下材料由学院留存并建档备查:

1.学生个人申请书、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1份,);

2.2013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1份)。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精心安排,严格要求,严把标准,务必高度重视并认真完成此项工作。

2.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知情权,通知内容务必宣传到人。辅导员(班主任)应召开专门班会,认真宣讲国家助学金政策,使学生深刻体会到党和国家无微不至的关怀与爱护。

3.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要做到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评选过程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候选人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要对农、林、水、地、矿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涉及此类专业的学院,在指标分配上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5.各学院要提高助学金评选质量,如果学院评选推荐的学生,经审核不符合要求,学校将直接取消,不再增补,名额将调整至评选质量高的学院。

6.各学院要充分利用评选工作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把评选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助学金评选的育人作用。

附件1:2013年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情况表

附件2:太原理工大学2013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