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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日期:2022年04月28日

各相关负责人:

山西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详见网址:https://kjt.shanxi.gov.cn/xxgk/zfxxgkml/acs_11737/sysyptjdjsc/202204/t20220427_5914869.shtml。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学科类、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的不同定位和要求布局建设省重点实验室。已经布局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的学科、产业,原则上不再支持建设。依托单位为我省行政区域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

一、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符合《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发〔2021〕95号)基本要求。实验室负责人应为依托单位在职人员,具有统筹组织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能力;依托单位、合作单位和实验室负责人及其团队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

1. 依托单位应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与医疗机构。鼓励与有合作基础的相关企业、省外或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申报。

2.实验室负责人应具有与申报实验室领域相关的博士学历和正高职称,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近3年主持过国家级科技计划(或主持过2项及以上省级科技计划)。

3. 具有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研发队伍,固定人员包括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博士学位或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固定研究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

4. 研究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技成果。近3年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项以上,且至少有1项已实现应用转化(专利转让经费累计不低于10万元)。

二、符合下列情况的实验室,优先予以支持

1. 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围绕优势学科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

2. 在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大气科学、园林学研究方向优先建设省重点实验室。

3. 省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纳入国家人才计划;固定人员中拥有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三、其它注意事项

1. 组织单位:山西省教育厅

2.新申报重点实验室与现有省或厅市共建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内容不能重叠。

3.已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及固定人员,不能兼任新申报的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固定人员,退出后满3年方可申报。

4.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5人,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5.经费填写说明详见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和绩效两部分,其中管理费(必须填写)严格按申请经费的5%计算;绩效支出可以不做预算,填0,如预算则不超过项目申请经费的5%。

6.为避免校内相同研究方向,以及骨干人员重叠,新申报的实验室需提供二级单位的推荐意见。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

个人登录“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填报并提交《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网络审核通过后,下载正式版PDF(无仅供预览字样),按要求装订申报材料一式七份,报送至迎西校区主楼126室。

因为需要给申报单位审核及组织单位审核预留审核时间,我校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5月23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5月25日17:00。

联系人:张国英 联系电话:3176249

·附件【附件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