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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教学事故的认定

日期:2013年10月17日

一、一般事故
1、教学管理干部及教学后勤人员,因自身工作差错,对教学实验、实习正常进行造成一般影响的。
2、教学会议,主持人迟到的。
3、无故不参加中心、教研室的教学活动或教学会议,或中途退席超过10分钟的。
4、因教学准备不足而影响实验、实习正常进行的。
5、学生实验、实习时,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的。
6、擅自简化或更改教学内容的。
7、现场课不按时到岗影响现场课正常进行的。
8、错记个别学生成绩的。
9、带学生实验、实习时未按时到岗。
二、严重事故
1、中心、实验室主管及教学后勤人员,因自身工作差错,对教学实验、实习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影响的。
2、学生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指导人员不在现场,未嘱咐学生停机的或未委托他人照看。
3、对应该讲清楚的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没有讲,而学生又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
4、遗漏教学环节的。
5、未经主管教学主任和实验、实习教师允许擅自停止实习的(不停止要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者除外)。
6、错记或漏记整组学生成绩,丢失学生成绩卡片的。
7、在学生实验、实习现场吵架、骂人、打架的。
8、指导态度差,与学生发生争吵而又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9、提前10 分钟以上下班放走学生的。
三、对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1、 当月发生一般事故1 次, 扣奖20 元; 发生2 次, 扣奖60 元; 发生3 次, 扣奖140 元,并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2、当月发生严重事故1 次,扣奖80 元;发生2 次严重事故,扣奖160 元,并取消当年评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