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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指导人员考评细则

日期:2013年10月17日

1、劳动纪律。包括考勤,上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病、因事不能上班时均需事先请假,以便做好顶替安排。工作时不吃东西,不看报纸,不闲聊溜达,包括学生实习纪律。
2、为人师表。包括文明教学,上班前穿好工作服,佩戴上岗证。态度和气,礼貌待人,不许说粗话、起外号,不许穿裙子、拖鞋上班,与学生发生分歧,应主动向教学管理部门反映。
3、安全。按照“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执行。
4、教学准备工作。包括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检查工、卡、量具等是否齐备,机床、设备、电器等是否运转正常。提前到岗迎候学生,下班时待学生擦好机床,打扫完卫生后再走。
5、讲解内容。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课时安排表,进行讲解。
6、演示内容。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演示。
7、教学指导方法。应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深化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增强学生独立完成工作的信心。
8、讲解思路和条理清楚,指导人员应把实习内容作为一个整体,系统地教给学生,语言需言简意明,幽默风趣,课堂气氛要活跃,激发学生的实习积极性。
9、操作演示熟练程度。平时须积极演练,必须达到中级工以上的水平。
10、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学生应按标准全面衡量,严格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不能以实习指导人员个人的偏好而转移。评分的依据是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产品质量、工作态度及纪律安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