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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创新性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日期:2013年10月17日

根据设计艺术类专业实验室的功能及其教学特点,为了充分满足科研及培养学生动手的能力的实际需要,实现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模式,特制订本办法。
1、本类实验室的开放原则和使用程序,执行本中心通用的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2、本类实验室的开放时间,由学生的实验项目决定,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原则上实行全天开放,并优先安排创新性实验项目。需要在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外使用实验室的师生,务必办理审批手续。
3、在八小时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实验室管理员原则上不再承担值班任务,需要继续使用实验室的师生,应负责实验室的门卫及安保工作,离开实验室时务必检查门窗、水电的关闭情况。
4、为了顺利开展自主实验或设计创作,使用本类开放实验室的师生,应熟练掌握本实验室的设备使用方法,了解实验室的基础设施状况,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及安保措施。
5、本开放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计算,以及学生实验成绩及成果的统计计算办法,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实验指导教师及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在工作岗位时,不再计算工作量。
6、本类实验室对外服务项目的管理,执行中心通用的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7、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