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您正在浏览的是: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日期:2013年10月17日

为了有效地利用设计艺术中心的实验教学资源, 促进实验教学改革, 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实验室在人才培养和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作用,巩固和提高学生的实验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实现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新模式,设计艺术实验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原则
1. 在保证正常实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 各专业实验室应充分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及有关单位开放。
2. 开放实验室接纳的实验及创作项目,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要求。
3. 在实验室开放的过程中, 师生及相关人员必须服从实验室的安排, 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使用程序
1. 计划使用开放实验室的学生, 在充分了解实验室的条件和功能特点后, 结合学院的研究方向,自主选择实验项目和指导教师,实验方案经指导教师同意后,于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向实验室提出申请。
2.各实验室在学期初,将本学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实验中心申请实验材料费,经考核后,予以审批。
三、实验室开放时间
实验室开放时间由学生的实验项目决定,以学生为本,按照艺术创作的特点和规律,最大限度地为学生提供进入实验室实验和创作的条件。
1. 在实验课程正常教学时间内,根据资源条件,学生可同时进入实验室进行创作或实验;
2. 在正常教学时间之外,需要自主实验或创作的学生,应提前预约实验室。在不影响正常实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实验室应充分满足学生的实验时间需求。除正常工作时间外,原则上,夜间实验一般不应超过 21:30,有特殊需要时,应到实验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四、工作量与成绩管理
开放实验室管理人员、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计算,以及学生实验成绩及成果的统计计算办法,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验室对外服务
为了提高中心的艺术实验教学水平, 有条件的实验室可以通过友好协商, 面向兄弟院校、社会团体开展对外服务项目。对外服务应由实验中心严格审核实验项目,并签订服务合同。
对外服务的收入分配,参照《太原理工大学实验中心(室) 、科研所技术服务管理办法》执行,即:
收费额=成本费÷87%(相当于 13%管理费) 。
成本费:包括仪器设备折旧费、材料消耗费、水电费、工时费。
管理费:其中 3%的管理费上缴学院财务科,另外 10%归实验中心支配使用。
六、实验室管理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