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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我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21-06-04 10:31:12

各毕业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根据《太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先奖励办法》的要求,现将我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依据《太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先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表现突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秀。

(二)在校期间曾获得一次以上“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员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毕业设计成绩优良

(四)大学四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10%以内(四年综测成绩加起来排名);或在学科竞赛、社会公益、校园文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二、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为各学院本科毕业生总数的3%以内。

三、评选时间

6月8日前毕业班辅导员将拟推荐材料交至学院。

四、上报材料要求

1、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审批表(附件1)和花名表(附件2)纸质版加电子版。

2、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3、(附件3)毕业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一份纸质版加电子版。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名额按照各学院本科毕业生总数的3%以内,艺术学院2021年优秀毕业生名额共有10名,各专业辅导员推荐后学院统一评选。

2.严格评审流程,确保公平公正。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3.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透明,学院对评选人员进行三天公示,同时通过班级QQ群等方式告知每名学生公示方式,确保学生的知情权,并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太原理工大学艺术学院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