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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4-02-24 10:47:24

各学院:

根据教育厅计财处的通知精神,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我校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二、名额标准

根据教育厅计财处的测算和通知,2013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为694人。其中校本部评选人数为680人,挂靠院校(财经学院和人民武装学院)评选人数共14人。各学院名额分配详见附表1。

三、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并按规定缴费注册;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感恩祖国社会;

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上一学年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在年级专业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在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中,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

四、评审流程

学院向全体学生公布评选人数及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所在班级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名单。

被推荐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由辅导员(班主任)进行严格审核,同时签署推荐审核意见。

学院根据班级推荐意见进行审核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节假日不计入公示时间。

学院经过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的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汇总各学院上报情况,报送校资助工作领导组组织评审,确定评审结果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节假日不计入公示时间。

学生工作部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材料报送山西省教育厅。

组织机构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国家奖、助学金的整体工作,由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

六、工作要求

1.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是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出台的重要国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的具体体现,各学院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精心安排,严格要求,严把标准,务必高度重视并认真完成此项工作。

2.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知情权,通知内容务必宣传到人。辅导员(班主任)应召开专门班会,认真宣讲相关资助政策,使学生深刻体会到党和国家无微不至的关怀与爱护。

3.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要做到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评选过程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候选人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要对农、林、水、地、矿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涉及此类专业的学院,在指标分配上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5.各学院要提高奖学金评选质量,按照规则,优中选优,一定要把特别优秀和突出的学生遴选出来。如果学院评选推荐的学生,经审核不符合要求,学校将直接取消,不再增补,名额将调整至评选质量高的学院。

6.各学院要充分利用评选工作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把评选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奖、助学金评选的育人作用。

七、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内容

①个人申请书、成绩单(教务员提供并加盖学院公章)和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一式1份,A4纸打印或复印)。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A4纸打印)。

③《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审核登记表》(一式1份,A4纸格式)。

④《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情况汇总备案表》(一式1份,A4纸打印,附电子版)。

2.报送时间

各学院务于10月16日前上述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学贷资助科(行政主楼522室),电子版发送电子信箱为:tyutxszz@163.com。相关表格(详见附件2,网上下载)。

请严格遵照执行,特此通知。